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管理,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请假规则
(一)请假分事假、病假和公假三种。
事假: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导致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。无特殊原因,原则上不能请事假。如请事假,必须出具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申请或由家长电话告知班主任。
病假:因身体不适导致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。请病假(或销假)时需提供医院的挂号证明、病历、发票等证明材料,或提供校医室的病假条,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,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。
公假:因参加学校或其它重大活动导致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。必须由学校、学院出具公假条。
(二)学生请事假、病假、公假时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请假无效。
(三)请假签字流程
1.请假1天:班主任签字
2.请假1天-2天:班主任签字-辅导员签字
3.请假2天-3天(含3天):班主任签字-辅导员签字-各二级学院书记签字
4.请假3天以上:班主任签字-辅导员签字-各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向学工处报备
5.请假1天以上(不含1天)必须要到年级辅导员处进行请假登记。
第二条 病假流程
(一)五年制
1.学生先到校医室进行就医,同时报告班主任;
2.学生依据校医室出具的出校就医证明,由班主任批假,同时告知家长。
(二)三年制
1.学生先到校医室进行就医,若需要在宿舍休息,需校医室开具病假条,若需要校外就医,需校医室开转诊单。
2.若已提前预约校外就医,根据医院挂号预约凭证等记录到班主任处开请假单。
第三条 事假流程
1.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导致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,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,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。
2.班主任处领取假条,1天以内班主任签字,1-2天班主任、辅导员签字,2-3天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各二级学院书记签字,3天以上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各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向学工处报备。
第四条 补假手续
(一)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,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。若本人无法到场,则由班长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。
(二)学生请假期满后无法准时到校,必须由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,并办好续假手续。
第五条 续假手续
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,必须办理续假手续,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。
第六条 销假
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、辅导员处销假,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。
第七条 其他
(一)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,严禁弄虚作假,编造理由。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(二)上课期间,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,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,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,并及时告知班主任。
(三)若学生未履行规范流程擅自离校,作旷课处理,旷课数按每天实际课时计算。
(四)学生缺课(含实训课)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