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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学生宿舍晚点名制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 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,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,培养良好的生活、学习习惯,学校决定进一步严格执行学生晚点名制度。具体规定如下:

一:晚点名时间每晚9:30-9:50

二:具体要求

1.班长、宿舍长、班主任为晚点名第一负责人。每晚9:30-9:50,各宿舍长清点宿舍人数,并上报宿管班委,宿管班委及时督促、汇总,将无故夜不归宿或其他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给班主任,并做好记录。

2.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学生在校住宿期间,严禁夜不归宿。点名工作负责人应如实上报宿舍晚点名情况,不得瞒报、错报。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应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,协助做好晚点名工作。

3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。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,擅自夜不归宿者将严肃处理,晚点名情况记入学期综合测评。如有违纪违规处分档案将进入个人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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