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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加强考勤管理的方法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 浏览次数:

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。

1、学生上课(包括排入课表的辅导课,班、团活动课)、实习、军训、劳动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要实行考勤。

2、上课不得迟到早退,或无故缺席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,请假后算缺课;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,均算作旷课。

3、未按时参加早晩自习者视作旷课,早自习按1课时计、晩自习按2课时计。

4、学生考勤由班主任指定专职班委点名、统计旷(缺)课。每天必须实行考勤,每周将缺、旷课统计表送班主任,班主任审核后报学院。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达10学时,及时报学院分管领导。

1、根据课程安排,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以8学时计算。

2、无故迟到、早退满五次者,作旷课1学时计。

3、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者,根据校《学生手册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。

4、学生缺课(含实训课)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,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在该课程成绩中注明“取消考试资格"字样。

学生请假规定参见《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管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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